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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8月6日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OJI Paper Co., 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56%。
2007年9月5日,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就其所适用的铜版纸反倾销措施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商务部依法对申请审查后,决定自11月5日起开始对原产于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的进口铜版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8年11月5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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