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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外贸法》即将实施

  新《外贸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参加《外贸法》修订和审查工作的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胡可明日前在深圳指出,新《外贸法》实施以后,自然人的进入将使对外贸易领域竞争更加激烈。
个人可做进出口生意
  胡可明谈到,《外贸法》的修订主要基于我国入世承诺及充分利用WTO规则的需要。新《外贸法》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扩大到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成为人们关注的一大亮点。随着竞争的激烈,国际贸易对金融、信用的要求越来越高,且规模效益、品牌效益仍然将起决定作用。
违法者或禁业1至3年
  胡可明强调,新《外贸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不得违反有关反垄断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以不正当的低价销售商品、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商业贿赂等。
  同时,在违法行为界定和处罚上,更具可操作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在3年内不受理违法行为人提出的进出口配额或者许可证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限期内从事有关货物或者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保护内容增加
  胡可明认为,《外贸法》对商会、协会在对外贸易中扮演的“角色”有了更明确的定位。协会、商会将提供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生产、营销、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依法提出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成员有关对外贸易的建议,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从而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外贸法》还借鉴欧美等国外立法经验,增加了通过实施贸易措施,促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国外保护等相关内容。中国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一保护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专利技术和品牌产品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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