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本市2004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金拨付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现决定对原资金拨付申请程序进行调整,即企业完成网上资金拨付申请的同时须向归口管理的外经贸部门提交相应书面材料(详见调整后《上海市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上海市外经贸委 2004-5-31
附件下载:上海市2004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