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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3]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六),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贯彻本通知有关政策,依法办理退税,切实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同时要密切配合商务、海关、外汇及企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出口工作。

  七、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附件:商品退税率列表

附件一: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商品名称备注8901-8902、8904、8905-8906、8907船舶所列税号中现行退税率为17%的保留,退税率为13%的以本通知规定的调整为准84073410、84073420 84082010-84089010 84089092-84089093 87012000-87079090 87161000-87169000 84099191-84099199 84099991-84099999 8708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同上8456-8460、8462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8425-8430 84671100-84678900 84743100-84748090 84791021-84791090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同上851730-85175029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9018-9020、 90221200-90221400 90222100医疗仪器及器械8601-8606铁道机车84713000重量≤10公斤的便携数字式自动数据处理机88航空航天器8454-8455金属冶炼设备8534印刷电路
附件二:
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调整后退税率备注一、食用粉类   1101小麦或混合麦的细粉 13% 11022000玉米细粉13% 11023010籼米大米细粉13% 11023090其他大米细粉13% 11031100小麦粗粒、粗粉13% 11031300玉米粗粒、粗粉13% 11031921籼米大米粗粒及粗粉13% 11031929其他大米粗粒及粗粉13% 11032010小麦团粒13% 11081100小麦淀粉13% 11081200玉米淀粉13% 二、分割肉类   02073510鲜或冷的鸭块13%需加扩展码02073520鲜或冷的鹅块13%需加扩展码02081010鲜、冷兔肉,不包括兔头13%需加扩展码02081020冻兔肉,不包括兔头13%需加扩展码02081090鲜、冷野兔肉13%需加扩展码
附件三:
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目录

海关税号现行退税率(%)商品名称2709000013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2710191113航空煤油2710191213灯用煤油2710192113轻柴油27101922135-7号燃料油2710192913其他柴油及其他燃料油2710199113润滑油2710199213润滑脂2710199313润滑油基础油2710199913其他重油;以上述油为基础成分的未列名制品27109100 2710990013废油44035原木440413箍木、木劈条、木片及粗修整的木棒等440713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厚度超过6毫米440813饰面用薄板等,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木材,厚度不超过6毫米440913任何一边、端或面制成连续形状的木材30049090.217紫杉醇制品4419001013木制一次性筷子4501、4502、45035、13软木及软木制品第47章13木浆、纸板4801-481613纸、纸浆、纸板2601-2612、2614-262213矿砂、矿渣及矿灰,包括铁锰铜镍钴铝锌锡铬钨铀钛铌钽钒矿砂及精矿,貴金属和其他矿砂及精矿,溶渣砂、矿灰和残渣等。7401 13沉淀铜740217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极740413铜废碎料711013铂粉、铂板、片、钯等510219205未梳其他山羊绒5105392113已梳无毛山羊绒5105392913已梳其他山羊绒4103101013山羊板皮2530902013稀土金属矿030192105鳗鱼苗05065骨及角柱,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简单整理(未切割成形)、 酸处理或脱胶;上述产品的粉未282690001015氟钽酸钾2902200015苯720113非合金生铁、合金生铁720413钢铁废碎料7508901013电镀用镍阳极7602000015铝废碎料8101970013钨废碎料8110200013锑废废碎料251013天然磷酸钙、天然磷酸铝钙及磷酸盐白垩250413天然石墨250813其他粘土等2818100015人造刚玉28182000 2818300015氧化铝
附件四:
退税率调整为8%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调整后退税率备注2613钼矿砂及其精矿8% 28047010、28047090黄磷、其他磷8% 7502未锻轧镍8% 72021100、72021900锰铁8% 72022100、72022900硅铁8% 72023000硅锰铁8% 72024100、72024900铬铁8% 7601未锻轧铝8% 
附件五:
退税率调整为5%的产品目录
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调整后退税率备注    27040010焦炭或半焦炭5% 27011210炼焦烟煤5% 7403未锻轧的精炼铜及铜合金5% 2519轻重烧镁5% 25309090其他矿产品5% 2526天然冻石、滑石5% 2529萤石、长石、白流石等5% 2511天然硫酸钡、天然碳酸钡5% 2825肼、胲及其无机盐,其他金属氧化物等5% 2841金属酸盐及过金属酸盐5% 2849碳化物5% 2846稀土金属、钇、钪及其混合物的无机或有机化合物5% 4410木制碎料板及其他类似木制材料板等5% 

附件六:
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退税备案表
地区(公章): 年 月 日
序 号企业名称设备名称商品代码设备金额合同签约时间2003年底可完成 合同金额预计执行合同期限备注12345678910合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2003-10-13

 

发布日期:200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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