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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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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发改外资(2003)00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上海新一轮经济增长,鼓励外商在本市投资设立研发机构,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本市外资工作会议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委、市科委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部分外资研发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国内外政策进行了比较分析,在充分征求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地资源局、市公安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人事局、市市政局等本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起草了《上海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究开发机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若干意见》发送给你们,即日起执行。
专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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