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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 2."三资企业"批准证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5.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6.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可行性报告; 7.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8.主管部门批文 9.银行帐号证明; 10.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11.如属多方投资组成,应提供投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只需提供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1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审核无误后,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中心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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