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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满后,如何处理?
  (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受让人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外,受让人的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出让人应当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由受让人按规定支付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 受让人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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