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 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派驻人员(首席代表、代表)、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2)由该企业所在国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开业合法证书;
(3)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
(4)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件;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报表》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6)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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