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上海青浦招商网
<
中文版
English
返回首页
投资环境
自然环境
历史文化
区域经济
基础设施
人力资源
社会服务
远景规划
投资指南
企业设立流程
项目建设流程
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资政策
国家法律法规
上海市法律法规
青浦区优惠政策
园区风貌
青浦出口加工区
青浦工业园区
青浦现代农业园区
青浦白鹤工业区
青浦练塘工业区
青浦华新工业区
青浦朱家角工业区
青浦徐泾工业区
项目推介
项目招商
标准厂房
重点企业
电子信息类
现代纺织类
精密机械类
文体休闲类
生物医药类
外国、台港澳企业如何提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
外国、台港澳企业(指贸易商、制造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是一种非直接经营性的机构,只可代表该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可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向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应在批准之日起的30天内,持批准证书,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外国、台港澳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上一篇
常驻代表机构一次批准最长期限为多久?工商登记证有效期为多长?
下一篇
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否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相关链接:
青浦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1024*768浏览